近日,按照江苏省宿迁市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要求,宿迁市卫计委对委属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本次信用等级评价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满两年及以上,且无涉嫌相关违法行为的事业单位。评价主体为迁市市编办、市信用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1家部门和单位。评价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信用行为。评价内容主要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情况、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其他信用状况等。
此次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定方式进行。按照开展评价、汇总定级、反馈征询、结果公示的程序,事业单位评价结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监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