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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出台

【返回上一页】 来源:中国江苏网发布时间:2017-08-09

为加快推进江苏省泰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合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泰州市安委办日前制定出台了《泰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批发、船舶修造(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由泰州市及各市(区)安委办牵头、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实施诚信管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达标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三项工作相结合,按照分级原则以百分制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进行等级评定,评级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企业有效期为3年,B级企业有效期为2年,C级企业有效期为1年,所有企业需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申请重新评估确认。

  

《办法》提出,2017年底前,在靖江、姜堰等市(区)先试先行,组织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逐步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率达到80%。2018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率达到100%;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上述范围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