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开展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是依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通知》、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长春市人社局关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三级文件精神全面展开的。主要通过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范围覆盖到了全市行政区域内除由省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并明确了各分支机构、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个体经济组织以及经营时间不到一年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仅做登记处理;确有需要的,视情况确定管理等级。
评价活动将持续到今年9月底,期间将对用工单位的招(聘)用劳动者情况;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缴纳情况等八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价,最终按照A级诚信单位、B级基本诚信单位、C级非诚信单位三个级别确定用人单位评价等级,并适时将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对于非诚信单位,将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进行相应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同时将评定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或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利用门户网站、“信用吉林”网站、“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