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工作,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司法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7〕7号)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上海市长宁法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自2016年底起,上海市长宁法院与上海动物园通过协商,在上海动物园2号售票处LED屏上适时公布长宁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助推长宁区社会诚信建设。2017年1-4月,上海动物园已配合长宁法院完成了4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共计逾百条。其中第二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最多,高达68条。园科技信息科对该名单的显示方式、滚动间隔等参数进行了相应调试,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园售票引导信息、文明宣传标语三者的显示频次都能兼顾到。
近日,长宁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对上海动物园的落实情况予以肯定,并对上海动物园的支持协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