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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返回上一页】 来源:江苏省国税局发布时间:2016-05-05
        近日,由江苏省国税局牵头起草,省信用办、省文明办、省地税局共同会签的《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6〕33号)经省政府批准发布,这标志着我省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又一重要突破。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税收失信行为、记录与认定、信息共享交换与公示查询、异议处理、联合惩戒、附则等七个章节,首次将税收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由江苏省近30个部门根据等级开展不同程度的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时,将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税务机关也会将其列入高风险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江苏省国税局纳服处有关同志介绍,《管理办法》的发布意义重大,它是江苏各部门对税收失信行为加强联合监管、加大联合惩戒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其实施将极大提高税收领域的失信成本,使不讲信用或信用不佳的纳税人在竞争中难以立足,对于潜在税收失信者也会产生震慑、警示作用。同时,从另一角度看也是对守信者的奖励,真正做到让诚实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