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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启动市区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

【返回上一页】 来源:宿迁市信用办发布时间:2017-05-08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宿迁”名片,鼓励守信,惩戒失信,提高市区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3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残联、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以及信用办等5部门联合出台《宿迁市市区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宿信用办〔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宿城、经开、湖滨、洋河等4个区开展试点工作。

 

《办法》分6章28条,对市区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信息归集与记录、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以及异议处理与修复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办法》指出,对于未按比例规范残疾人就业且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以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等21种失信行为,按其严重程度划分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同时,对按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守信单位,按照《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残联发〔2015〕32号)给予补贴或奖励;对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守信单位,市地税局在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上给予便利,提供绿色通道。如为该企业提供“特色服务”,主要包括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事后补办”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