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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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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 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的通知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知识全民学习网发布时间:2016-07-20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
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诚信南通”建设,加速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升级,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2016年将继续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目标培育信用管理贯标企业85家,创建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 15家。为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组织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培训
(一)具体工作
1、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举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宣贯培训班,由市信用办安排信用管理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贯标工作专项业务宣传辅导。
2、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及时与信用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确定培训时间后报送计划至市信用办。
3、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严格遵守相关培训服务规范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辅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做好相关培训、咨询和指导工作,保证企业按时保质完成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实施工作。
(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的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培训计划、企业名单等于7月29日前报送至市信用办,培训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二、企业自主贯标
(一)具体工作
  贯标企业应首先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对照信用管理规范开展工作,进行阶段性的内部评估(需附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表,见附件一)企业进行自评,对标找差,针对不足与问题进行整改。
(二)时间要求
  贯标企业自评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贯标验收
(一)验收范围
  省信用办确定的申请贯标企业。
(二)验收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提交《南通市信用管理贯标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二)
2、企业申请贯标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2)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3)其他有关材料。
3、组织验收: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组成贯标验收小组赴企业现场,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察看,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打分评价,同时出具验收意见。
4、验收标准:原则上,企业通过信用管理贯标验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由市信用办查询);(2)《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得分不低于600分。
5、结果公示:市经信委(信用办)负责汇总全市范围内企业贯标验收小组意见并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在南通信用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信委(信用办)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贯标证书。
(三)时间要求
  于9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有关验收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信用办)。
 
四、市级示范创建
(一)申报名额及示范名额分配
  按照《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计划目标表》(见附件三)确定的任务数,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从历史所有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示范企业,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名单先报送至市信用办待信用审查完毕后,确定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必须通过企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且得分靠前的;
2、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3、近3年内企业信用审查无较重、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南通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四);
2、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表;
3、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4、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5、申报企业原则上均应委托经省、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并在示范企业评审时提交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报告。 
(四)验收程序
1、验收方式:市经信委(信用办)会同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采取现场察看、打分的方式验收。市经信委(信用办)负责汇总全市范围内企业贯标验收小组意见并审定。
2、结果公示:按验收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并在南通信用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信委(信用办)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的示范企业证书及铜牌。
(五)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将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市经信委(信用办)。
 
附件:
一、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表
二、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申请表
三、企业信用管理贯标计划目标表
四、南通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